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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1 09:19:09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这不是好的时代,却也不是坏的时代。对于那些老产权人而言,好的时代应该是从“统一监管”开始的那一天算起。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面临来自国资、财政、金融办等各类部门的多重监管。证券时报记者走访江浙沪皖产权交易机构后发现,“实现统一监管”已成为业内的共识和愿望。对于这些机构而言,效仿“上海模式”,从层面建立“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更容易被认同。

  现有监管体制政出多门

  2009年,一批交易所的“疯长”引发了产权市场的第二轮大动荡,也引发了一场“三抢”运动:抢设交易所、抢市场、抢品种。从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开张,到矿业权交易所、联合商品交易所、国际矿业交易所、华彬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九歌艺术品交易所等,这场运动好似一场连台戏,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台。

  混乱的出现,监管体制不顺是重要因素。“目前,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行业主管是国资委,但从归口上划分来看,交易所归口发改委和金融办主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长江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武冰向记者表示,同时国有产权业务由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监管,采矿权、探矿权由相应的国土资源监管部门监管,按照业务种类不同,分别归口地方政府不同的部门监管。此外,作为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业务监管还需要从地域上再进行区分,比如芜湖地区的业务由芜湖监管部门监管,安庆地区业务又由安庆监管,以此类推。

  江苏实行的是“平行监管”。南京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黄伟介绍,目前江苏的产权交易机构监管是根据业务来划分的,比如国有产权交易对应监管单位是国资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监管为对应的职能单位,如果是涉讼资产交易对口的就应该是法院系统。

  由江苏往南走,浙江实行的也是“平行监管”。浙江产权交易所董事长颜春友表示,浙江产权交易所原来归口浙江省政府体改办(上市办)管理,现在行政和国资交易归口浙江省国资委管理,资本市场平台建设归口浙江省政府金融办管理。 除了上述归口之外,浙交所的资本市场平台建设运行归口省金融办管理,其他专业性板块按照功能划分,不同功能板块的业务对应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接受相应监管。

  对于被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产权交易机构而言,监管体制又截然不同。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嘉兴产权交易中心主任王金标表示,由政府直属的“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监管。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菊美也表示,目前绍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监管单位是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属于正局级单位。

  从浙江向东看,上海监管体制与前者又有不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产管办)作为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产权交易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事实上,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计经委、地方金融办等都曾以各种形式,不同程度地干预过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产权市场深受过度干预之苦。但同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监管领域,却没有明确部门划分,处于监管真空。

  全国统一监管大势所趋

  交易所门口黄灿灿的招牌越挂越多、董事长总裁的名片头衔越印越长,这是业内共知的一种“时髦病”。“一个机构挂着六七块不同的牌子,让他们(国资)怎么管?”、“一个平台为多个部门服务,你说这个平台归谁管?”,一位经历过1988年、1996年大发展和1998年“大清洗”的老产权人不停地念叨。

  今年,即1998年“大清洗”后的第13个年头,之所以再提“进一步整顿产权交易所”,与监管体制不无关系。“历史上,产权市场是在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江苏产权交易所总裁陈磊回忆说,初成立产权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当时国有资产转让提供公开透明的产权流转平台,因而各地早一批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大多是挂靠在国资、财政、体改等部门的事业单位。但是在机构改革之后,体改委不复存在,一度保留下来的过渡机构“体改办”也不再拥有监管和指导股份制企业的职能,宏观监管层面因而陷入混乱。

  “我赞成全国统一监管,这是非常必要的。”陈磊说。这实际成为一种共识: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些产权交易机构渐渐看清,正是他们自己成为了混乱监管下的主要受害人。

  要么是地方国资主管部门“管事不管人”、要么是组织部门“管人不管事”,由于政府监管职能交叉,各地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监察部门的条块分割,大大影响了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在国资委成立前,产权交易机构因各地设立机构不同而产生不同隶属关系,有的隶属财政部门,有的隶属体改办,也有的隶属经贸委,个别省市有设国资办的就隶属国资管理部门,还有更多的机构主管单位几经变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交易规则、交易规范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都不、也不统一,给产权监管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困难。”武冰认为,统一监管是极有必要的。他建议:“在现有体制下,各大部委应当联合起来,在层面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对于各个具体的交易品种,可由各个部委自行选择。”

  颜春友则认为,对产权交易所的管理应慢慢淡化主管、强化归口管理、统一监管。 他谈道,现在看上市公司的监管体制运行是非常好的,在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监督的基础上加上证监会监管,也就是三个执法监督部门监督和统一业务监督部门的结构,产权交易所可以有所借鉴。

  而对于具体的统一监管部门设置,记者采访发现更多人倾向于“上海模式”。陈磊认为,“像上海建立产管办这样一个独立统一的监管部门的思路是比较超前的。”事实上,由于产管办的独立存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有效实现了规范和效率的有机结合,也得到了高层首肯,因而更容易被认同,即从层面建立“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产管办)体系,监管产权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以及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专业市场如技术市场、设备交易市场等。

  “但是这个统一的监管措施,应当建立在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网络基础上。”一家大型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指出,统一监管以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规则为前提,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相信统一监管那天一到,我们的春天就真的不会远了。”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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