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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09:48:49

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的房地产转让(2014.6.26-2014.7.23)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6月26日

项目名称

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的房地产

项目编号

YZCQ(企)2014-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江苏飞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名称

江苏飞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6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7月23日

接受报名时间:信息发布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10: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签约。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4年6月26日《现代快报》)。

 

转让房产

基本情况

 

转让房地产坐落

高邮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

转让房地产面积

12510.18平方米

登记时间

2013年6月8日

转让房地产用途

工业

土地使用类型

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

20200.2平方米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大新房估字WX(2013)第1331号

评估基准日

2013年11月29日

标的房产评估值(万元)

2220.4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220.46

 

特别事项说明

 

1、该房地产位于高邮市开发区长江路南侧,总建筑面积为12510.18平方米。

2、房产已取得邮国用(2013)字第052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20200.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1年3月25日止。

3、房产亦取得邮房权证开发字第2013004697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与转让方一致。 

4、转让标的为办公用房、厂房,其质量以实地察看的现状为准,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我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3000 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申请受让本公告中的房地产;
 1、意向受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房地产转让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承诺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一次性支付房地产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承诺书

3、股东会决议

4、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5、《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侧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大新房估字WX(2013)第1331号)

6、转让房地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董事会(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受让房产的决议;

4、承诺书。

二、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保证金账户: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账号:90180188000050035;须在2014年7月23日17时前带齐相关材料和保证金缴款凭证至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我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国土、房产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一旦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非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约定条款履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条款履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
5、若转让成功,房地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6、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照成交金额(差额累进)收取佣金,具体如下:①200万(含200万)以下的,2.5%;②200万-500万(含500万),2%;③500万-1000万(含1000万),1.5%;④1000万-5000万(含5000万),1%)后可转为房地产转让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7332847  15050717616

传真

0514-87311486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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