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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6-01-07 10:27:01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1月22日10时,在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拍卖厅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房屋1:扬州市史可法路29号-1,面积约75.82平方米,年租金参考价:人民币20万元;房屋2:扬州市史可法路29号-2,面积约27.57平方米,年租金参考价:人民币4万元;房屋3:扬州市史可法路29号-3,面积约303.28平方米,年租金参考价:人民币7万元;房屋4:扬州市史可法路29号-4,面积约129平方米,年租金参考价:人民币3万元。租赁期:5年/间,参拍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间。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1日-20日预约集中到标的所在地看样。

三、登记时间及报名条件:

1、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17时止(工作日);

2、竟租人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1.7-2016.1.20)》)到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竟租人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我公司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514—80597138  15050717616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

附件: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1.7-2016.1.20)

出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扬州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拍租房屋位置

房屋1:史可法路29号-1

房屋2:史可法路29号-2

房屋3:史可法路29号-3

房屋4:史可法路29号-4

基本情况

房屋1:史可法路29号-1,该房屋在史可法路29号一楼,为门面营业房共叁间(现承租单位为中亚上元糖酒公司),使用面积约75.82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房屋2:史可法路29号-2,该房屋在史可法路29号一楼为门面营业房(现承租单位为广宇房屋中介公司),使用面积约27.57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房屋3:史可法路29号-3,该房屋在史可法路29号东侧二楼,可作办公用房或培训机构用房(现承租单位为品凡培训中心),使用面积约303.28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房屋4:史可法路29号-4,该房屋在史可法路29号北侧二楼,可作办公用房或培训机构用房(现承租单位为品学培训中心),使用面积约129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租赁期

5年/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20万元/年

房屋2:4万元/年

房屋3:7万元/年

房屋4:3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20日17时止

竞价方式

拍  卖

竟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竟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如:餐饮类、有废物、汽排放、噪声等)的行业;

3、能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承诺:

(1)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

(2)承租单位(自然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前,需向出租方交纳中标价一年价格的保证金,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竟租单位(自然人);

(3)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市政府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4)房屋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5)房屋装修经得出租方的同意,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修善,并赔偿损失。

(6)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否则收回房屋,终止协议,并赔偿出租方5万元。

(7)日常停车(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解决。

(8)租金先交后租,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出租方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9)房屋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搬离承租的房屋,否则自愿罚款20万元。

(10)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终止合同。

(11)承租期内擅自退租的,赔偿出租方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竟租人报名程序和应提交材料

1.竟租人在报名前,先到出租方(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经营的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拍租报名表》。

特别事项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

保证金(万元)

竟租人报名时应向受托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15050717616

 

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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