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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08:42:00

 

扬州市城东路2号5-7层房地产转让(2014.4.14-2014.5.12)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4日

项目名称

扬州市城东路2号5-7层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

YZCQ2014-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扬州市财政局(2014年2月26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4月14日

挂牌终止日期:2104年5月12日

转让方名称

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转让房产

基本情况

 

转让房地产坐落

城东路2号

转让房地产面积

2117.56㎡

登记时间

2004年8月2日

转让房地产用途

商服

土地使用类型

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

1018.1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天诚评字(2014)第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月5日

标的房产评估值(万元)

840.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40.25

 

特别事项说明

 

1、该房产为框架结构,共七层,主体六层,局部七层,有电梯。1-4层为酒店,转让对象位于5-7层。室内除五层局部外均已装修,铝合金门窗,瓷砖地面,内墙面刷乳胶漆,水电设施齐全,但主入口状况环境较差。交通便利,商业繁华程度一般,附近有菜场、学校、超市、医院、邮局、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

2、房产已取得(扬国用(07H)字第3611号)及(扬国用(07H字第3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1018.1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2年11月11日。

3、房产亦取得(扬房权证广字第0001088039)及(扬房权证广字第9274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与委托方一致。

3、该房屋目前一直闲置状态,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标的性状以实地察看为准,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我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76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申请受让本公告中的房地产;
 1、意向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房地产转让价款;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承诺在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一次性支付房地产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备查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公开处置城东路2号5-7层房产的有关情况说明(2014年2月28日)

3、关于对城东路2号5-7层房产重新挂牌处置的申请(2014年4月9日)

4、扬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4年2月26日)

5、扬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2014年2月26日)

6、《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评估城东路2号5-7层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扬天诚评字(2014)第001号)

7、转让房地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

1、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如果意向受让方是法人单位,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请意向受让方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12日(工作日)17时前带齐相关材料及竞买保证金50万元缴款凭证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我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国土、房产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约定条款履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条款履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
5、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4年4月14日《扬州晚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转让。若转让成功,房地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6、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3% 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房地产转让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7、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与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7314798

传真

0514-87311486

         
 

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33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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