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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扬州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房屋招租公告(2018.2.6-2018.2.23)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2月6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19号一幢(原123号)

房屋一:一幢3-4号(已连通)面积约85.4平方米;

房屋二:一幢7号面积约42.7平方米。

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康乐街北首,建成于1999年12月,二层结构,每间门面楼上下约42.7 ㎡,计3间约为128.1㎡,分别是一幢3-4号、7号。作沿街经营房使用。(注:以上公开招租房屋有原承租人且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按现状招租交付)。

租赁期

租期伍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一:2间(3-4号)RMB3万元/年;房屋二:7号1间RMB1.5万元/年;以上房屋招租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间。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23日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个体经营企业和公司。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没有违法犯罪纪录。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该房屋仅限于经营烟酒百货、广告代理、照相洗印、房产中介、旅游票务、电脑科技、水果食品、鲜花礼仪、银行自助区、品牌服饰、名特优农产品经营业务,不得用于经营规定范围以外的业态(不欢迎具有期诈性投资或者丧葬用品的经营业务)。

3、承租人不得转租或者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并承担一切后果。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负责本项目所产生的如物业环卫管理费、水、电费及治安管理等相关费用。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及原有不可移动设施应完整交给出租方;移动部分附作物作遗弃物处理。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否则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不交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RMB2万元/间)。

6、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连续超1个月未交纳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罚承租方RMB1万元/间违约金直至无条件收回房产。

7、承租人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RMB5000元/间(不计息)。

8、原承租人报名时须承诺如未中租须补交合同到期后的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并保证在招租结束后7天内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并凭招租单位出具的退房手续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招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9、无论何方承租,招租单位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10、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招租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房屋一(3-4号房)RMB3万元;房屋二(7号房)RMB1.5万元。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8年2月7日《扬州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1万-5万,500元;5万-10万,1000元;10万以上,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招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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