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10.11-2011.10.31)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1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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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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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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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徐凝门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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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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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位于全国文物保护单位、4A级旅游景区-何园对面,混合结构三层,面积82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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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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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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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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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贰拾伍万元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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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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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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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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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项目不限;
3、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银行偿债不良记录、无有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房屋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租;
5、承租人具备履约能力,自愿履行租赁经营方的义务,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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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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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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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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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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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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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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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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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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