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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10.11-2011.10.31)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1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

房屋位置

扬州市徐凝门路33号

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全国文物保护单位、4A级旅游景区-何园对面,混合结构三层,面积826.7平方米

租赁期

五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 贰拾伍万元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报名起止日期

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项目不限;
3、承租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无银行偿债不良记录、无有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4、房屋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租;
5、承租人具备履约能力,自愿履行租赁经营方的义务,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和分包。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贰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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