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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9.1-2011.9.20)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1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房屋位置

淮海路155号一间,淮海路149号三楼整层。

基本情况

房屋1:淮海路155号一间门面房,面积约14㎡,水电齐全, 租金参考价:5万元/年;
房屋2:淮海路149号三楼整层,面积约 100㎡。该房屋只能做办公用房,水电齐全, 租金参考价:3万元/年。

租赁期

3年(以实际承租协议为准)

租金参考价

见上

报名起止日期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水电费自付,门前“四包”。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不得从事餐饮业、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5、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6、新承租人装潢费用自付,且补偿原承租人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7、新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租保证金5000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0.5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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