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9.1-2011.9.20)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1日
招租单位
|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
房屋位置
|
淮海路155号一间,淮海路149号三楼整层。
|
基本情况
|
房屋1:淮海路155号一间门面房,面积约14㎡,水电齐全, 租金参考价:5万元/年;
房屋2:淮海路149号三楼整层,面积约 100㎡。该房屋只能做办公用房,水电齐全, 租金参考价:3万元/年。
|
租赁期
|
3年(以实际承租协议为准)
|
租金参考价
|
见上
|
报名起止日期
|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20日
|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水电费自付,门前“四包”。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不得从事餐饮业、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5、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6、新承租人装潢费用自付,且补偿原承租人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7、新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租保证金5000元。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
保证金(万元)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0.5万元
|
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87314162 孙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