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6.5.11-2016.5.2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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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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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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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4号房
房屋2: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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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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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4号房,面积约144m²,租金参考价10.22万元/年;房屋2: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7号房,面积约146.7m²,租金参考价11.3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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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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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租期2年
房屋2: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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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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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上,并且在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按5%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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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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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24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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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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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房屋1:不得开饭店或小吃店,不得从事餐饮、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房屋2: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8、承租人承租时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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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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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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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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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壹万零叁佰元整;
房屋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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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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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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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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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 15050717616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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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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