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证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8.2-2011.8.22)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8月2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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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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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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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四季园新村综合5号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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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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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位于四季园新村综合5号楼101室,座北朝南,面积约239.3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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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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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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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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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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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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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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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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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金壹年结算壹次,先付后租,每年六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屋不得从事餐饮业、娱乐休闲、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任何人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色情等非法活动;
5、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6、新承租人装潢费用自付,且一次性补偿原承租人对该房屋的改造和维修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自行负责房屋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8、新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租保证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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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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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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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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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 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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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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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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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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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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