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8.8-2011.8.29)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8月8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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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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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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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路222号一、二、三、四、五楼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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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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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维扬路222号一、二、三、四、五楼办公用房,面积约8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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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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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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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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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年,租金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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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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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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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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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只能从事与其经营相符合的项目,承租期间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要求装璜房屋,但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其装璜费用自付;
5、租赁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在期满10日前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6、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租保证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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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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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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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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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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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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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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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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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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