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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2011.8.8-2011.8.29)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8月8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房屋位置

扬州市维扬路222号一、二、三、四、五楼办公用房

基本情况

扬州市维扬路222号一、二、三、四、五楼办公用房,面积约803.86㎡。

租赁期

五年

租金参考价

11万/年,租金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报名起止日期

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 29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只能从事与其经营相符合的项目,承租期间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要求装璜房屋,但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其装璜费用自付;     

5、租赁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在期满10日前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6、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租保证金5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 。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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