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13.7.1-2013.7.22)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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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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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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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位于扬州市施桥镇施桥村(京杭运河东岸),面积约356㎡办公房(含码头一座及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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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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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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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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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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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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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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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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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注册(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及以上)一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以及扬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自身管理的要求;
3、该房屋仅限于LNG船用加气站行业(符合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的相关文件要求),不得从事除LNG船用加气站行业以外的经营活动或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其它经营活动;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
5、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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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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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承租人应承诺事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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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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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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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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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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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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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0514-87314162 薛先生 1895257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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