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木偶研究所房屋招租公告(2013.5.22-2013.6.12)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 年5月22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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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木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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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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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甘泉路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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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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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招租房屋面积约1100M2;其房产证编号为:扬房证广字第 0121054774号,位置(6、15、5、8、16)号等。
(2)该房屋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新承租人在2013年7月1日以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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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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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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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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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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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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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6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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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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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只能从事沐浴、休闲。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租者须有本行业经营经历五年以上;
3、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新承租人承租时须补偿原承租人的装璜费用;
5、新承租人的装璜、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己解决,出租方不承担;
6、如遇城市规划因素,拆迁、马路拓宽等原因,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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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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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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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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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 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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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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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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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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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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