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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扬州市少年宫房屋招租公告(2011.3.8-2011.3.28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138
 
招租单位
扬州市少年宫
基本情况
房屋1、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8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0000元;
房屋2、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9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23400元;
房屋3、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14/15门面房(上下二层),约80M2,年租金参考价20000元;
房屋4、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17/18门面房(上下二层),约80M2,年租金参考价20000元;
房屋5、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0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0000元;
房屋6、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1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0000元;
房屋7、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4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0000元;
房屋8、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5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0500元;
房屋9、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8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2000元;
房屋10、扬州市解放北路3号—29门面房(上下二层),约40M2,年租金参考价11600元;
租赁期
三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3月28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2、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3、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旅馆、游戏室、成人用品、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5、新承租人补偿原承租人装璜、转让等费用。新承租人的装璜、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已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条件退出。水、电费每个月按实结算交给出租单位。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0.2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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