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13.3.13-2013.4.3)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3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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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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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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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兴城东路南宝带新村10幢111-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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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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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坐落于扬州市兴城东路中段,共三层,建筑面积共484.7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扬房权证新字第0041015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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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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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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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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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元/年,以后每年递增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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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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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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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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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仅限于经营餐饮、服装及办公用品等商业用途,不得从事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营活动;
4、新承租人需补偿原承租人的装修补偿费用;
5、招租完成后,须在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如需另行装修的,装修时间包含在租赁期内;
6、自第二年起,房屋租赁金须提前1个月缴纳;
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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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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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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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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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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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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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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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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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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