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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3.3.29-2023.4.1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3329

招租单位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梅岭粮店(史可法路28号)

基本情况

面积约65平方米,水电齐全。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42500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报名时必须持出租方认可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承租方不得从事有噪音加工、教育培训、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民宿等扰民的经营。

4、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该房屋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给予承租人一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人额外补偿,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5、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租赁期间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部分归出租人无偿所有并有权任意处置,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承租户进场装修前,需交纳装修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8、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9、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0、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1、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

12、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期租期开始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13、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工作。出租方对前后轮交接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4、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承租人必须按成交价10%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5、上述房屋意向承租人应先到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1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7、最终解释权归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由出租方开具的符合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恒升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3年3月29日《扬州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由交易双方按拍卖成交价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国家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59 张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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