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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3.2.24-2023.3.9 )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广陵区江扬大桥东南侧,新妇幼西侧,大运河边

基本情况

面积约2358 平方米,纯毛坯。周围目前无可通行道路,景观绿化不完备,水电燃气等配套暂无。

租赁期

10年

租金参考价

88万元/年,装修+运营免租期不超过1年,租金每3年递增5%

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用途限母婴护理、月子中心产业;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须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设计合理,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并满足安全、消防和环评要求),平面设计效果图在报名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招商单位;

5、承租人需承担运营建筑主体及周边的绿化养护、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养护和保洁保安费用(具体在合同内约定红线范围);

6、所有因为承租人的运营需求而涉及的房屋内部结构加固,二次装修改造,红线内景观设计建造及其他配套需求所产生的功能改造由意向运营方自行出资设计与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由招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7、因为地处大运河周边,所以意向运营方在运营时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环保、环评要求,若因为环保、环评原因,导致无法经营或停业,损失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9、承租人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320000元;

10、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水电费和物管费由承租人负责,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1、房屋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由承租人提前10天交付给出租人;

12、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后,由其与前轮承租户就相关的交接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前后轮交接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

13、在运营关系终止时,招商单位收回房屋,意向运营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给招商单位,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4、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5、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必须事先与招租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捌万捌仟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联系人

0514-80597120 张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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