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3-01-18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2013.1.18—2013.2.6)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8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房屋位置及

基本情况

房屋1:牡丹厅,位于何园内中部,面积约120㎡,租金参考价16万/年;

房屋2:读书楼下,位于何园内北门东侧,面积约20㎡,租金参考价2万/年;

房屋3:清楠木厅东耳厅,位于何园内西南部,面积约30㎡,租金参考价3.9万/ 年;

房屋4:骑马楼下,位于何园内南门对面,面积约100㎡,租金参考价5万/年。

租赁期

1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3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6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承租房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牡丹厅限经营旅游纪念品(谢馥春化妆品、木器小件、剪纸艺术品),年完成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读书楼限经营旅游纪念品、水、冷饮(不得经营谢馥春化妆品、木器小件、玉器、食品),年完成收入不低于10万元;清楠木厅东耳厅,限经营玉器、漆器、绣品,年完成收入不低于13万元;骑马楼下,限经营土特产、冷饮、水、三把刀,年完成收入不低于25万元。

4、承租方经营收入全部上缴,不足月度上缴定额(年收入/12月)时由承租人按月补足;

5、租赁方按月扣除月租金后,于次月返还上月经营收入。返还时,承租方需提供与返还收入金额相等的有效进货发票及明细清单;

6、承租方不得未经租赁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7、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造成投诉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后果;

8、承租方严格遵守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并服从租赁方的管理,严格执行租赁方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经营商品安全自行负责,租赁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9、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进场前须缴纳5000元作为承租管理保证金,租赁到期时如无违规扣罚,一次返还。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0.5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0514-87234428 秦小姐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