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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托管服务管理中心房屋招商公告(2022.12.14-2022.12.2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托管服务管理中心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汶河路88-92号、扬州市萃园路19号2楼6间

基本情况

招租房屋整体出租,面积分别约420.5平方米、190平方米,共610.5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35.12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止(工作日)具体以网站发布为准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

3、该房屋承租方不得从事有噪音加工、教育培训、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民宿等扰民的经营;

4、汶河路88-92号和萃园路19号2楼其中6间为本次公开招租同一个标的,不能拆分承租;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资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6、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评估价中已核减了每年维修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设施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涉及消防安全的固着物及不可拆卸的装饰物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为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见扬通改[2005]2号批复及其附件)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租人必须独立负责接收并妥善安置4名改制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承担职工工资、社会统筹、公积金、终止合同补偿金、办理职工退休的费用等与前述职工的一切费用,直至办理退休,且应将上述义务或责任无条件纳入承租后最终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中。

9、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10、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1、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安全生产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3、租金一年结算一次,承租方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租金给出租方;

1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支付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6、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托管服务管理中心(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必须事先与招租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万元)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不接受刷卡、存折、微信、支付宝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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