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该房屋经营项目定位为科创文化产业园;
3、意向承租人必须具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等条件,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具备省内外成功运营科创文化项目经验,并有相关佐证材料。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递交上述相关材料和公司资质证明、规划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效果图至招租单位处,招租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证明至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租赁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承租人未启动招租公告中要求的经营项目,视同承租无效,招租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租赁合同)将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后,其运营期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具体以招租单位核算为准),且承租人须留30个停车位无偿交于招租单位使用;
6、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人未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资产整体转租,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招租单位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提供独立水电,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修缮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招租单位无关;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法律责任。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服从区人武部管理;
11、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招租单位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2、租金半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单位。
13、无论何方承租,招租单位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止日由承租人与招租单位协商决定;
14、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6、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汶河街道办事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