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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汶河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招商)公告(2022.11.4-2022.11.1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汶河街道办事处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广陵区甘泉路202号(院内房屋,不包括甘泉路沿街店铺)

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2953.37平方米

租赁期

10年

租金参考价

90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11月4日至2022 年11月17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该房屋经营项目定位为科创文化产业园;

3、意向承租人必须具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等条件,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具备省内外成功运营科创文化项目经验,并有相关佐证材料。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递交上述相关材料和公司资质证明、规划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效果图至招租单位处,招租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证明至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租赁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承租人未启动招租公告中要求的经营项目,视同承租无效,招租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合同履约保证金(详见租赁合同)将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后,其运营期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具体以招租单位核算为准),且承租人须留30个停车位无偿交于招租单位使用;

6、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人未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资产整体转租,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招租单位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提供独立水电,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修缮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招租单位无关;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法律责任。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服从区人武部管理;

11、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招租单位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2、租金半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单位。

13、无论何方承租,招租单位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止日由承租人与招租单位协商决定;

14、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6、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汶河街道办事处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交易指南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人;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2年11月4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参照挂牌价协议承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由交易双方按拍卖成交价承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招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国家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1、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不接受刷卡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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