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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2.8.24-2022.9.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2824

招租单位

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汶河北路75号

基本情况

面积约:1350㎡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920000元/年,前2年不递增,第3年开始每年增幅50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期限须满10年以上,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类,其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须提供近3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由产权人提供无欠缴房租证明)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提交原件核对);

3、该房屋经营用途 :仅限于经营品牌餐饮;

4、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先到招租单位办理咨询、登记,要求意向承租人具有5年以上的经营经验,需向招租单位提供近3年的完税证明,意向承租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流动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经审核后,招租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出具《承租意向书》,意向承租人凭《承租意向书》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承租人未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租赁期间,招租单位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人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招租单位无涉;

9、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招租单位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10、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招租单位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单位,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1、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2、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3、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后,由其与前轮承租户就相关的交接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前后轮交接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

14、无论何方承租,招租单位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15、正式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与经康万庭公司签订;

16、租金起算日由经康万庭公司决定;

17、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8、本次房屋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方(授权委托方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方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的《承租意向书》。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保证金(元)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不接受刷卡、微信、支付宝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方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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