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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扬州市司法局房屋招租公告(2012.10.9-2012.10.29)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9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司法局

房屋位置

扬州市琼花路综合3号楼

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扬州市琼花路综合3号楼,上下两层,面积约222.02㎡。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18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29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金壹年结算壹次,先付后租,每年五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屋不得从事餐饮业、娱乐休闲、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任何人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色情等非法活动;

5、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6、新承租人装潢费用自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7、新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  壹  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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