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从事养老健康相关行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3、意向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后期运营应该有完善的方案设计与规划,且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和养老服务口碑,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诚信证明材料;具备三年以上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相关运营经验(含委托管理),且三年以内的养老服务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违规违法、服务维权类恶性诉讼事件;具备专业养老管理运营团队,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备三年以上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上述材料以招租单位证明为准);
4、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5、承租人仅限用于扬政民【2020】42号发文物业用途;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服从区人武部管理;
11、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2、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3、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4、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5、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6、承租人将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7、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