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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房屋招租公告(2012.8.31-2012.9.20)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

招租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房屋位置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477号;477-12、13、14号

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富川瑞园477号;477-12、13、14号商铺共三层毛坯房,一层门面房809.87㎡;二层商铺2670.01㎡,三层商铺2603.47 ㎡;商铺面积总计为6082.45m2,三层商铺电表分户。另外配套商铺使用的有52个地下车位。

租赁期

十年

租金参考价

1、 年租金参考价为108万元,租金从第六年起,每年递增5%;

2、 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首期6个月租金,以后一律每半年缴纳一次,先付后租;

3、 租赁装修期为8个月时间,即从租赁物完成移交之日(承租日起始日)至承租房屋全部对外营业期间。如果承租人如期开业,出租人承诺可免6个月装修期的租金(按承租竞价计算)。如不能如期开业,则租金须全额缴纳、不享受减免优惠。

报名起止日期

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20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必要的营业证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承租房屋使用不得用于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出行的行业;

4、承租房屋不得转租和分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有主体结构;

5、承租房屋水电费、物管费等配套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按时缴纳;

6、承租人签约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20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314162  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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