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汤汪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1.4.1-2021.4.15)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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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汤汪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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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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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 汇金广场1号楼5、6、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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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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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汇金广场1号楼5、6、7室(建筑面积2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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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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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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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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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详情如下:
房屋1:汇金广场1号楼5、6、7室租金为:134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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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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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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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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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房屋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5、房屋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6、房屋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房屋保管房屋储存或允许房屋容忍放置房屋保管房屋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房屋毒害的任何武器房屋弹药房屋火药房屋硝石房屋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房屋易燃房屋易爆物品。
7、房屋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房屋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可转租或分租;
9、上述房屋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0、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汤汪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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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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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房屋现场确认;
2房屋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房屋现场确认;
3房屋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房屋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租单位提供的证明;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房屋《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房屋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房屋合法房屋有效房屋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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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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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书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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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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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13440元(不接受刷卡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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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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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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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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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0514-878103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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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房屋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房屋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房屋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房屋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房屋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房屋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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