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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扬州市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0.11.19-2020.1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

招租单位

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房屋1:邗江南路88号尚城2#号楼2层209-211号商铺

房屋2:扬子津科教园办公服务楼二层办公室D

基本情况

房屋1:面积575.93平方米

房屋2:面积23平方米

租赁期

房屋1:1年

房屋2: 6个月

租金参考价

房屋1:16.82万/年

房屋2:1.20万/半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11月 19日至2020年12月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房屋1租金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向招租单位一次性支付房租;房屋2先付费后使用,一次性缴清使用费。

3、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4、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前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5、承租人先到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6、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提交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一切材料;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2、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房屋1: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房屋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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