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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扬州市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0.9.14-2020.9.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招租单位

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房屋1:邗江南路88号尚城20#号楼1层105号商铺

房屋2:邗江南路88号尚城21#号楼1层106-107号商铺

房屋3:邗江南路88号尚城21#号楼1层109号商铺

房屋4:邗江南路88号尚城21#号楼1层111号商铺

基本情况

房屋1:面积52.29平方米

房屋2:面积199.02平方米

房屋3:面积36.38平方米

房屋4:面积47.38平方米

租赁期

房屋1: 6个月

房屋2: 6个月

房屋3: 6个月

房屋4:1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 0.95万/半年

房屋2: 3.63万/半年

房屋3: 0.66万/半年

房屋4:1.72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 9月14日至2020年9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店面需要良好的品牌和店面形象,经营业态也需要符合大学生需求;

3、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半年度的前15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除房租外承租户还需缴纳年租金的1/6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5、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前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6、承租人先到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7、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提交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一切材料;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房屋1:意向承租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壹元整;

房屋2:意向承租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零柒元整;

房屋3:意向承租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叁元整。

房屋4:意向承租人签订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贰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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