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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0.8.10-2020.8.2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 2020810

招租单位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文昌中路房1:451#;房2: 457#。

基本情况

房1:451#,使用面积约13㎡、(限于足装品牌);房2:457#,使用面积约48㎡(限于服装、百货等)。

租赁期

叁年

租金参考价

房1:8.24万元/年、房2:30万元/年,合同期内不增长。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能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承诺:

(1)服从招租人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

(2)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市政府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3)房屋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4)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后,由其与前轮承租户就相关的清场、补偿等交接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并达成一致。招租单位对前后轮交接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无论何方承租,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5)房屋装修经得招租人的同意,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修善,并赔偿损失;

(6)意向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租单位交纳贰个月房屋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7)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否则收回房屋,终止协议,并赔偿招租单位5万元;

(8)租金半年一交,短期一次性交纳,先交后租,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招租人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9)房屋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搬离承租的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自愿罚款房屋租金20%;

(10)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终止合同;

(11)承租期内擅自退租的,赔偿招租单位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事先与本单位联系现场看房,经单位审核后,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房屋1:20000元;房屋2:60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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