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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20.7.1-2020.7.20)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71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招租房屋位置

大虹路9号红园2幢6单元

基本情况

面积约98m²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6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作为居住性用房;另不得从事餐饮、游戏室、网吧、旅馆、足疗、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且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4、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后,由其与前轮承租户就相关的交接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无论何方承租,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5、承租人按成交价20%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9、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璜部门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所有(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事先与本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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