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款均为必备条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 不能经营烟酒、超市,不得开饭店或小吃店,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如经营美容美发,需具备叁年以上的经营经验(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招租保证金,金额为半年的租金;
5、竞价的价格如低于底价,所交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近3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7、意向承租人经协议或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承租人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9、承租人租赁期间对租赁范围内的安全卫生负全责,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单位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2、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招租单位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人额外补偿,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13、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4、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
17、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8、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19、不得使用罐装煤气,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如需增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本轮合同到期后,固定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应完整交给招租单位,归招租单位无偿所有,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2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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