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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9.9.30-2019.10.1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9月30日

招租单位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房屋位置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3号房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3号房,招租面积约62.67平方米目前正在经营中,该房屋2019年10月31日到期。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租期2年

租金参考价

6.07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7日17时止(工作日)具体以网站登记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条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  不能经营烟酒、超市,不得开饭店或小吃店,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如经营美容美发,需具备叁年以上的经营经验(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招租保证金,金额为半年的租金;

5、竞价的价格如低于底价,所交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近3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7、意向承租人经协议或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承租人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9、承租人租赁期间对租赁范围内的安全卫生负全责,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1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单位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2、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招租单位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人额外补偿,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13、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4、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
17、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8、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19、不得使用罐装煤气,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如需增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本轮合同到期后,固定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应完整交给招租单位,归招租单位无偿所有,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2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  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提供近3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6、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9年10月8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1、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零叁佰伍拾元整(不接受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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