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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扬州市运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8.21-2019.9.3)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821

招租单位

扬州市运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南新扬村9号

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南新扬村9号,分为房屋1:南边8间仓库面积约147M²、房屋2:职工(有卫生间)平房宿舍面积约242M²

租赁期

壹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0.5万/年;房屋2:1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8月21日至2019 年9月3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且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

5、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一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招租成功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承租人与原租户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招租单位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固定装璜部门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房屋1:壹仟元;房屋2:贰仟元(不接受现金缴款)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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