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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扬州市运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8.6-2019.8.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86

招租单位

扬州市运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运河西路215

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运河西路215号,面积约650㎡(三层总面值),原合同已到期。

租赁期

五年

租金参考价

前三年每年租金19万元/年,第四年起租金涨至20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8月6日至2019 年8月2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4、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游戏室、娱乐、餐饮经营;不得在经营烘焙、烧烤等加工业务;不得从事金融行业;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美容、美发经营;不得从事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小作坊等加工业务。

5、房屋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由承租人提前10天交付给出租人; 

6、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运河西路215号时,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现有设施及装修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7、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承租该房屋的用途、《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贰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2号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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