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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5.22-2019.6.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522

招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子江北路258号门面房

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扬州市区扬子江北路258号门面房(原欣欣窗帘床上用品,原承租人正常经营暂未搬离)约50㎡面积房屋,商业繁华程度较好,附近有小区、公园等。

租赁期

三年

租金参考价

4.7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4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条件,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或构成根本性违约。如因此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的,出租方有权据此随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1)意向承租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该处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2)意向承租人租用房产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3)出租方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意向承租单位凭其证明到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招租成功后,意向承租人作为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拒绝签约的,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赔偿出租方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5)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清理,出租方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装修、新增的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承租人逾期不交还房屋,除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赔付违约金。

6)该处房屋因历史遗留等原因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出租方以签订协议时的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办理的任何证照手续,不承担承租人为达到经营条件而支付的任何费用,不承担房屋用途变更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相关费用以及装修维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负责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如环卫管理费、水、电、气、税费及治安管理和更新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费用;

7)房屋装修方案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次租赁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为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对承租人经营造成影响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再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确认无拖欠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后,由出租方退还给承租人(不计利息)。

9)承租人服从出租方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以及扬州市政府对该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10)承租期满后,如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信誉好、按时交纳租金,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并在承租后享受租金优惠。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地址和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出租方对该地址的修改通知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

3、出租方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出具《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出租方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4.7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教学楼北楼二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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