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扬子江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3.14-2019.3.2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4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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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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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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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与荷叶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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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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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扬子江北路与荷叶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游客服务中心一楼部分面积约40平米和室外停车场5亩(约3400平米)整体出租。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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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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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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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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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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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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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 3月27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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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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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未列入法院失信人名单及不存在其他个人征信失信状况;
2、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仅限于办公、汽车销售服务;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半年度付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度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11、无论何方承租,承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2、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14、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扬子江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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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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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书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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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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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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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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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未中租者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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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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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2号楼(扬州财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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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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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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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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