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玉器厂房屋招租公告(2019.1.7-2019.1.18)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1月7日
招租单位
|
扬州玉器厂
|
招租房屋位置
|
扬州市广储门外街6号
|
基本情况
|
扬州玉器厂玉器艺术馆北楼1楼东北侧房屋面积约24㎡,租金参考价为2万/年,从租赁开始日第三年起每年递增4%。
|
租赁期
|
6年
|
租金参考价
|
2万/年,从租赁开始日第三年起每年递增4%。
|
报名起止日期
|
2019年 1月7日至2019年1月18日17时止(工作日)
|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其房屋装修、房屋外立面的风格需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3、出租房屋用途以知名品牌餐饮为宜;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租赁期间房屋的局面,墙体维修和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租金半年交付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8、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由扬州玉器厂所有。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
保证金(万元)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
联系地址
|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82055260 冯先生
|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