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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扬州玉器厂房屋招租公告(2019.1.7-2019.1.18)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17

招租单位

扬州玉器厂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广储门外街6号

基本情况

扬州玉器厂玉器艺术馆北楼1楼东北侧房屋面积约24㎡,租金参考价为2万/年,从租赁开始日第三年起每年递增4%。

租赁期

6

租金参考价

2万/年,从租赁开始日第三年起每年递增4%。

报名起止日期

2019 17日至2019118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其房屋装修、房屋外立面的风格需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3、出租房屋用途以知名品牌餐饮为宜;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租赁期间房屋的局面,墙体维修和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租金半年交付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8、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由扬州玉器厂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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