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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8.11.29-2018.12.1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招租单位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房屋位置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1号房

基本情况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1号房,面积约193m²租金参考价15.2万元/年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

租赁期

租期3年

租金参考价

见上,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3%递增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不能经营餐饮以及食品制作、超市,不能经营美容美发、美甲、按摩,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不得使用罐装煤气,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如需增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本轮合同到期后,所增添的设备、设施应完整交给招租单位,归招租单位无偿所有,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5、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6、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水电记录,并提供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7、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8、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3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内存放的任何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0、招租单位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1、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1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3、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屋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一个季度的租金;

14、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如因承租人的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或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6、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提供无欠缴房租、水电记录证明以及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6、《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7、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2018年11月30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柒万陆仟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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