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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房屋招租公告(2018.10.15-2018.1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  2018 1015

招租单位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

招租房屋位置

房屋1:扬州市广陵区产业园创业中心A1楼,该房屋共4层,本次出租3-4层及楼道等公共区域,总面积为4433.40㎡;

房屋2: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5幢101室;

房屋3: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7幢137室;

房屋4: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8幢101室;

房屋5: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8幢119室;

房屋6: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8幢120室;

房屋7: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祥龙苑8幢121室;

房屋8: 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299号汇金广场2号楼11室;

房屋9: 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299号汇金广场2号楼12室;

房屋10:汤汪花园海棠苑4幢,该房屋共4层,本次出租1-3层;

房屋11: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瑞龙苑北门东传达室房屋。

了解详情请联系周先生(0514-87810120-8829)或到汤汪乡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

基本情况

房屋1:  建筑面积4433.40; 房屋2:  建筑面积37.97

房屋3:  建筑面积46.97㎡;   房屋4:  建筑面积35.27

房屋5:  建筑面积45.16㎡;   房屋6:  建筑面积45.16

房屋7:  建筑面积32.52㎡;   房屋8:  建筑面积108.30

房屋9:  建筑面积108.30㎡;  房屋10:  建筑面积1734.60

房屋11: 建筑面积25.74㎡;  

租赁期

房屋1:租赁期限为5年,其中装修期为6个月(装修期间不收取租金);

房屋2:   租赁期2年;       房屋3:    租赁期2年;

房屋4:   租赁期2年;       房屋5:    租赁期2年;

房屋6:   租赁期2年;       房屋7:    租赁期2年;

房屋8:   租赁期2年;       房屋9:    租赁期2年;  

房屋10:  租赁期5年;       房屋11:   租赁期2年。  

租金参考价

所有房屋的房屋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详情如下:

房屋1: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5%

1. 第一年租金:在完成年销售额1500万元,入库税收75万元的前提下,租金按5元/㎡/月计算,即266004.00元。年租金合计266004.00元。

2. 第二年租金:在完成年销售额2500万元,入库税收125万元的前提下,租金按5元/㎡/月计算,即266004.00元。年租金合计266004.00元。

3. 第三年租金:在完成年销售额2500万元,入库税收125万元的前提下,租金上浮5%,按5.25元/㎡/月计算,即279304.20元。年租金合计279304.20元。

4. 第四年租金:在完成年销售额2500万元,入库税收125万元的前提下,租金上浮5%,按5.25元/㎡/月计算,即279304.20元。年租金合计279304.20元。

5. 第五年租金:在完成年销售额2500万元,入库税收125万元的前提下,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上浮5%,按5.51元/㎡/月计算,即293136.41元。年租金合计293136.41元。

6. 五年租金共计1353752.81元。

房屋2:租金为19950.00元/年;

房屋3:租金为20300.00元/年;

房屋4:租金为16800.00元/年;

房屋5:租金为19950.00元/年;

房屋6:租金为19950.00元/年;

房屋7:租金为14700.00元/年;

房屋8:租金为28000.00元/年;

房屋9:租金为28000.00元/年;

房屋10: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5%,按照2018年6月29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折算

1. 第一年租金按人民币25元/㎡/月计算,即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520380.00元,折合78647.64美元。

2. 第二年租金按人民币25元/㎡/月计算,即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520380.00元,折合78647.64美元。

3. 第三年租金按人民币26.25元/㎡/月计算,即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546399.00元,折合82580.02美元。

4. 第四年租金按人民币26.25元/㎡/月计算,即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546399.00元,折合82580.02美元。

5. 第五年租金按人民币27.56元/㎡/月计算,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573666.91元,折合86701.16美元。

6. 五年房租合计人民币2707224.91元,折合409156.50美元。

房屋11:租金为14595.00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13、房屋10的意向承租人为外资注册企业,且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外资实际到账200万元美金。

14、房屋10的房屋电梯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安装、维护。电梯安装设计需提前报汤汪乡政府审批同意。

15、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如下:

房屋1:30000.00元;    房屋2: 2000.00元;   房屋3:2000.00元;

房屋4:  2000.00元;    房屋5: 2000.00元;   房屋6:2000.00元;

房屋7:  2000.00元;    房屋8: 3000.00元;   房屋9:3000.00元;

房屋10:50000.00元;    房屋11:150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0514-87810120-8829 周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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