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6-11-17

扬州市朴席镇画舫路18号资产转让(2016.11.17-2016.12.1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项目名称

扬州市仪征市朴席镇画舫路18号资产

项目编号

YZCQ(企)2016-05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表》;
2、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名称

扬州御源服饰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2月14日(工作日)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转让房产

基本情况

转让房地产坐落

朴席镇画舫路18号

转让房地产面积

7634.34

转让房地产用途

厂房、食堂

土地使用类型

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

17093㎡

设备及存货

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天诚评字(2016)第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6年5月18日

标的房地产评估值(元)

15127878.466

标的设备及存货评估值(元)

636742.564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元)

15764621.03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标的位于仪征市朴席镇画舫路18号,房产面积为7634.34㎡、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093㎡、设备及存货一批,原来企业主要经营各类工艺服装,电脑绣花服装等,是一家集设计、生产、贸易为一体的专业服装企业。

2、以上房地产已取得扬房权证邗字第2009003630号房产证及扬国用(2010)第03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转让标的为房产、土地、设备及存货,其质量以实地察看的现状为准,本市场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我市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我市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万元)

1576.47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符合扬州市购房政策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3、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4、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5、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备查文件

1、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对朴席镇画舫路18号资产的评估报告;

3、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朴席镇画舫路18号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及承诺书;

4、扬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转让房地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

1、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是法人单位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11月17日至 2016年12月14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受让登记表》,一式二份。
5、公告期满,我市场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整(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我市场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国土、房产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一旦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企业国有资产受让登记表》约定条款履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条款履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

5、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6年11月18日《扬州晚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的,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转让。若转让成功,房地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6、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按照成交金额的1%收取佣金】后可转为转让资产的部分成交价款 ,其他意向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当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7、与确定的受让方签订协议书。受让方在接到接受受让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来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签订《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订《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资产的成交价款。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805274467

产权交易市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0597138 15050717616

传真

0514-80597128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