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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5%的国有股权转让公告(2016.3.11-2016.4.11)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1日

项目名称

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5%的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YZCQ2016-02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仪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仪国资[2016]10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3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4月11日

转让方名称

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91321081748193738H

注册资本(万元)

3018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玉金

住所

仪征市新城镇桃坞村童庄组58号

经营范围

农作物种子生产(凭有效的许可证生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油菜种子、常规水稻、小麦种子、西瓜、辣椒种子、蔬菜种子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农药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肥、农具、生鲜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2

所属行业

农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自然人吉善良58%股权,自然人吴立松20%股权,自然人刘玉金17%股权。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5%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6517.99

净资产(万元)

3777.9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8722.48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62.41

上年净利润(万元)

454.2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启评报字【2016】第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仪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471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35.63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不涉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    考价格

235.63万元人民币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的主营业务应包含农作物种子的销售或针对农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3、意向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备查文件

1、仪征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仪国资[2016]10号;

2、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基于股权结构调整需要的股东全部价值评估报告》天启评报字[2016]第2号;

3、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江苏分所关于《江苏润扬种业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6]VII-0028号

意向受让应提交的提交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受让该股权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

6、从事农作物种子的销售或针对农业企业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3月11日至 2016年4月11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中心1号楼140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2、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不计利息)。
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6年3月11日《现代快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

传真

0514-820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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