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办事处房地产转让(2018.7.26-2018.8.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6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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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办事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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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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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Q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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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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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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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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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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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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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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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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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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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展期限: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2日(工作日)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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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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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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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毓贤街H区24幢102室非住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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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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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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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地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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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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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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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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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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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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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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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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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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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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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信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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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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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估字(2018)第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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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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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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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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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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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房地产评估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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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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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设备及存货评估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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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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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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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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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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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位于扬州市毓贤街H区24幢102室非住宅房地产。
2、上述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且房屋所有权人与委托方一致。
3、转让标的为房产,意向受让方须在《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办事处房地产转让公告(2018.7.26 -2018.8.22)》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查阅转让标的所有相关资料到委托人处和标的所在地作了、的了解,一旦做出受让决定,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接受委托人提出的一切条件和标的的所有瑕疵,其质量以实地察看的现状为准,本市场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我市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我市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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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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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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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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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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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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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符合扬州市购房政策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3、承诺在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4、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5、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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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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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扬州市毓贤街H区24幢102室非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3、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处置房产的会议纪要及承诺书;
4、扬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转让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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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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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国有资产受让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是法人单位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国有资产受让登记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 22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受让登记表》,一式二份。
5、公告期满,我市场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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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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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我市场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国土、房产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一旦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约定条款履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条款履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
5、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8年7月27日《现代快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转让。若转让成功,房地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6、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买受人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低不低于3000元,详见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②拍卖转让:按照成交金额(差额累进)收取佣金,具体如下:①200万(含200万)以下的,2.5%;②200万-500万(含500万),2%;③500-1000万(含1000万),1.5%,④1000万-5000万(含5000万),1%】后可转为房地产转让价款 ,其他意向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当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7、与确定的受让方签订协议书:受让方在接到接受受让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来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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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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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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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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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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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23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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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市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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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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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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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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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150507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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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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