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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09:18:00

扬州市维扬路518号念香苑5套房地产转让(2014.12.25-2015.1.22)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5日

项目名称

扬州市维扬路518号念香苑5套房地产

项目编号

YZCQ(企)2014-5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文件;

2、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处置扬州市维扬路518号念香苑5套房地产的会议纪要》。

转让方名称

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月22日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22日(工作日)

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转让房产

基本情况

转让房地产坐落

维扬路518号念香苑

转让房地产面积

①48幢401室106.49 m²;②48幢501室106.49 m²;③48幢510室106.49 m²;④50幢302室94.34m²;⑤50幢402室94.34m²。

转让房地产用途

城镇单一住宅

土地使用类型

划拨

土地使用权面积

①48幢401室82.63 m²;②48幢501室82.63m²;③48幢510室82.63 m²;④50幢302室73.2m²;⑤50幢402室73.2m²。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市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邗价证国[2014]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1月17日

标的房产评估值(元)

①48幢401室810873;②48幢501室935584;③48幢510室935184;④50幢302室717959;⑤50幢402室821780。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元)

①48幢401室810873;②48幢501室935584;③48幢510室935184;④50幢302室717959;⑤50幢402室821780。

 

特别事项说明

 

1、念香苑房地产位于扬州市维扬路与杨柳青路交汇处西南角,紧邻扬州天下、海德庄园等成熟社区,配套设施齐全;周边环境优美,紧邻瘦西湖风景区,蜀冈西峰,空气清新,小区周边有31、39、40路公交车,紧邻瘦西湖隧道杨柳青路隧道出入口;周边有梅岭小学西校区、翠岗中学、扬州教育学院;三公里半径内大型购物超市大润发、沃尔玛、乐天玛特。是双桥街道城中村拆迁安置小区。

2、以上房产已取得扬邗国用(2014)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3、以上房产亦取得扬房权证下转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与委托方一致。 

4、转让标的为二手房,其质量以实地察看的现状为准,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我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万 元)

①48幢401室81.09;②48幢501室93.56;③48幢510室93.52;④50幢302室71.8;⑤50幢402室82.18。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意向受让方符合扬州市购房政策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法人。

2、承诺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否则视同违约。

备查文件

1、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对念香苑48幢501/510/401室和50幢302/402室居住房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扬邗价证国[2014]4号);

3、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处置扬州念香苑五套房产的会议纪要及承诺书;

4、扬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6、转让房地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

1、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是法人单位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2015年1月22日16时前带齐相关材料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子江北路471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账户: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开发区支行,账号:90180188000050035。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在我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国土、房产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一旦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约定条款履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条款履约的;(3)拒绝支付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的。

5、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4年12月25日《扬州晚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购买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转让。若转让成功,房地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6、采取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缴纳;②拍卖转让: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缴纳】后可转为部分房地产转让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

13852709910

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0597158 15050717616

传真

0514-87311486

         
 
附件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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