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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9 11:33:30

一、法规适用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对于外资并购领域进行了的规范,必将对今后的外资并购产生重大的影响。

  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未上市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的并购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在新规定中,对于外资并购,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为股权并购,其二为资产并购。那么,作为企业,如何选择并购方案呢?这需要对这两种并购方式进行具体的解析。

  二、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方案解析:

  ·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优点:程序相对简单,并能节省税收。

  弊处:债权债务由并购后的企业承担。有潜在债务风险。但可通过协议尽量避免。

  ·资产并购

  资产并购, 系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优点: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

  弊处:(1)税收有可能多缴,

  (2)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

  三、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的程序

  股权并购的程序:

  1.双方签署并购意向书;

  2. 收购方指派律师对被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双方共同指定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之参考依据;

  3. 尽职调查满意后,双方签署终的股权转让协议

  4. 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应手续。

  5. 结束整个交易。

  办理上述第4项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0)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1) 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3)并购各方对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如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另行达成协议的,则需提供该债权债务处理之协议。

  资产并购的程序:

  资产并购大体程序以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基本与股权并购相类似。不同地方在于,由于资产并购涉及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此,就每项资产,均需要进行所有权的转移与报批手续。并且,资产并购获得审批后,收购方需要以并购后的资产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四、结论

  根据上述资产并购与股权并购方案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选择并购策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需要考虑目标公司对于并购方的价值,是其资产本身还是其他的因素,如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等资源,如果吸引并购方的,非其固定资产本身,从这一点而言,股权并购优于资产并购。

  (2) 从需要花费的时间来看,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

  (3) 股权并购有潜在的债务风险,虽然部分风险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回避,

   (4)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而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因有收入,因此,有可能会存在就转让增加的价值而发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情形。

  而具体采用何种并购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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