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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8.2.2-2018.2.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日

招租单位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房屋位置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友好会馆主体房屋及广场

基本情况

1、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友好会馆主体房屋及广场,房屋面积约8680m²,广场面积约2800 m²,总面积约11480 m²;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租期陆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220万元/年,并且在租赁期内租金每贰年按5%递增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本房屋一直用于经营KTV等文化娱乐项目,承租人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能经营餐饮以及食品制作,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

5、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6、意向承租人须有连续2年以上经营KTV、酒吧等文化娱乐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信誊良好,须提供2016年6月前所申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千万元;

7、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提供原租赁合同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8、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9、承租人保证安排扬剧团“周周看扬剧”节目的演出场地;

10、承租人负责整幢楼的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并确保通道安全、卫生。     

11、承租人如使用我单位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收费,需另缴纳10万元的停车场保证金,并购买停车场的相关保险;

12、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3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内存放的任何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招租单位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5、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如需转租或分租,须得到业主方书面批准同意;

16、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季度的前一个月内交付给出租方;

1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8、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屋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整;

19、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0、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2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须有连续2年以上经营KTV、酒吧等文化娱乐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信誊良好,须提供2016年6月前所申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千万元;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提供原租赁合同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6、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8年2月2日《扬州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1万-5万,500元;5万-10万,1000元;10万以上,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伍佰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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