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本房屋一直用于经营KTV等文化娱乐项目,承租人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能经营餐饮以及食品制作,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
5、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6、意向承租人须有连续2年以上经营KTV、酒吧等文化娱乐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信誊良好,须提供2016年6月前所申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千万元;
7、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提供原租赁合同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8、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9、承租人保证安排扬剧团“周周看扬剧”节目的演出场地;
10、承租人负责整幢楼的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并确保通道安全、卫生。
11、承租人如使用我单位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收费,需另缴纳10万元的停车场保证金,并购买停车场的相关保险;
12、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3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内存放的任何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招租单位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5、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如需转租或分租,须得到业主方书面批准同意;
16、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季度的前一个月内交付给出租方;
1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8、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屋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整;
19、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0、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2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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