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9. 8—2017.9.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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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运和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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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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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望亭路46号1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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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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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于四望亭路46号1楼大厅,面积约30m²,原合同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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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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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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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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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望亭路46号1楼大厅8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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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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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至2017 年9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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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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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4、经营范围:仅限手机维修;
5、意向承租人在承租四望亭路46号1楼大厅门面时,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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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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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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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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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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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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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二号楼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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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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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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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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