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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7.19-2017.8.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719

招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子江北路秋雨东路口房屋壹间

基本情况

1、沿街店面房,面积约67平方米,其功能定位为:美容院;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伍年

租金参考价

12.8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是扬州地区注册美容品牌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连锁店达3家以上(含3家),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且经营范围为美容;

3、意向承租人须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美容注册经营管理经验,且信誊良好,须提供2014年12月前及所申领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完税凭证;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近叁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须提供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5、不得开饭店或小吃店,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6、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 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璜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每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交给出租方;

10、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地址和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招租单位对该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

3、提供2014年12月前及所申领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完税凭证、叁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连锁店达3家以上证明和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4、《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2017年7月19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服务费(1万-5万,500元;5万-10万,1000元;10万以上,1%;高不超过8000元)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8万元。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8万元。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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