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7-07-17

扬州大武城巷5号房屋招租公告(2017.7.17.-2017.7.3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717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大武城巷5号

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约441.16㎡,坐落于广陵路以南,丁家湾以北,大武城巷以西。

租赁期

9年

租金参考价

人民币3万元/年(前五年以终竞拍价为准,从第六年至第九年年租金一致,在第五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7 月17日至2017年 7月3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要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或构成根本性违约,招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

(1)意向承租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租用房产可用于民居客栈或其它经营业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经营项目,同时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承租人违约,本次拍卖无效,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不可移动物品等保持完好的交还给招租人,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招租人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终定价年租金的30%),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5)招租人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负责本项目所产生的如物业环卫管理费、水、电、气费及治安管理和更新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费用;

(6)承租人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终定价年租金的30%不计息),租金按年交,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连续超二个月未交纳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终定价年租金的30%进行违约金处罚直至无条件收回房产;

(7)因城市建设需要、规划、拆迁或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及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招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享受拆迁补偿待遇;

(8)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即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未中租者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 2017年7月18日《扬州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缴纳交易服务费后(1万-5万,500元;5万-10万,1000元;10万以上,1%;高不超过8000元),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2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协议书;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后,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2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招租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中租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承租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