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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房屋招租公告(2017.7. 12.-2017. 7. 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712

招租单位

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招租房屋位置

黄金坝路67号(施工号203幢)301-1、302室

基本情况

面积约850㎡

租赁期

 

租赁期限为6年;

 

租金参考价

125000元/年,且在租赁期内自第3年始每年需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5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房屋仅限于经营文化艺术培训等与教育有关的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业态;

3、教育培训机构需有其它同品牌培训机构场所的办学经验,具备稳定师资力量,并能提供同品牌其它场所办学时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协议》;

4、教育培训机构需具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类别教育培训资质;

5、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由委托方进行先期各项资质与证件审核,并签订《承租意向书》,凭《承租意向书》方可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0、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11、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2、租金半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3、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房屋:8000元

14、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6、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报名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的行业等级证书等,以及同品牌其它经营场所租赁场所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可通信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经对个人、企业、经营内容、资质等方面审核通过后签订的《承租意向书》;

6、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15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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