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7-05-27

扬州扬子江机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5.27 -2017.6.1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527

招租单位

扬州扬子江机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冶春御码头店对面,是独幢二层房屋,招租面积约1164.93平方米。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五年

年租金参考价

75.49万元(该租金不含LED大屏租金)。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1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本房屋用于经营高档酒吧、咖啡厅、茶吧、特色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用途。

2、意向承租人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4、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给予承租户三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方额外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7、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2017年6月1日的《现代快报》),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协议书。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招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押金)。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半年房租的金额给出租方,作为租赁保证金(押金),如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①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②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单位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③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④中途退租者和承租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⑤意向承租人承租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联系地址、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无拖欠房租证明及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以及完税凭证。

3、《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不中标者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吴女士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召集双方到位协调处理,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