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7-05-25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房屋招租公告(2017.5.25.-2017.6.9)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招租单位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文昌中路579号蕴博大厦第6-13层

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坐落于扬州市主干道文昌中路与扬子江中路交叉口东南角,江苏生活高级技工学校(扬州生活科技学校)院内,产权清晰,层高3.6m,均为毛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停车方便,商业繁华程度较好,附近有学校、超市、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人民币258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9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要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或构成根本性违约,招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

(1)意向承租人是扬州地区注册的专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需满两年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以上(于2017年1月1日后增资无效),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有从事全国连锁酒店门店及加盟协议和租房合同。

(2)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须提供近两年每年全额缴纳房租的所有证据,

(3)意向承租人租用房产仅限用于经营全国连锁品牌(集团)酒店或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不得从事其它经营业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4)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拒绝签约的且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视同承租人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不可移动物品等保持完好的交还给招租人,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清理,招租人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6)招租人以房屋、场地的现  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负责本项目所产生的如环卫管理费、水、电、气、税费及治安管理和更新维修保养所承租楼层的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费用;

(7)此次租赁免半年装修工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招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汇入招租单位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定装潢合同后,由招租单位按装修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分批汇款至承租人指定账号,确保装潢资金专款专用,按期高质装修开业。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地址和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招租单位对该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本市从事全国连锁酒店加盟合同及租房协议(提交原件核对),酒店经营管理的专业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招租单位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意向承租单位凭其证明到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即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300万元,未中标者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2017年5月26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捌仟元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缴纳交易佣金(租金的2%)后,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4、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出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出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

联系人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0514-80597138  15050717616  冯先生  0514-80597143吴女士

学校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

联系人

扬州市文昌中路579号

0514-80827799     胡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召集双方到位协调处理,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