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4.21-2017.5.11 )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1日
招租单位
|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位置
|
文昌中路房441#
|
基本情况
|
使用面积约36平方
|
租赁期
|
叁 年
|
租金参考价
|
17.5万元/年
|
报名起止日期
|
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11日17时止(工作日)
|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能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承诺:
(1)服从招租人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
(2)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市政府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3)房屋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4)房屋装修经得招租人的同意,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修善,并赔偿损失;
(5)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交纳房租贰个月价格的保证金,直到合同到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单位或个人;
(6)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否则收回房屋,终止协议,并赔偿招租单位10万元;
(7)租金先交后租,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招租人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8)房屋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搬离承租的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自愿罚款房屋租金20%;
(9)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终止合同;
(10)承租期内擅自退租的,赔偿招租人年租金20%的违约金。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
保证金(万元)
|
意向承租单位或个体报名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
联系地址
|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