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7.4.12-2017.4.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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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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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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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8-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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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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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8-1号房,面积约253m²,租金参考价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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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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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从招租成功并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因此房屋到期后另做他用,故到期后不得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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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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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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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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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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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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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不能经营餐饮以及食品制作,不能使用液化气等燃气设备经营、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8、承租人承租时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租金。
9、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金额为半年的租金。(参考价为年租金8万元)
10、竞价的价格如低于参考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意向承租人的经营项目范围在报名时告知业主方,并通过业主方的审核。
1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2016年12月前所申领的营业执照。
13、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14、房屋不含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8-2房屋中的卫生间。
15、挂牌成交后,出租人3个月内将房屋交与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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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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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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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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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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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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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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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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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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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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